发布日期:2024-06-19 03:40浏览次数:
近日,拉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某财税咨询公司门户网站被篡改为网站。网安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该公司设立网站后长期无人管理,且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相关管理人员网络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网络安全法》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未制定网络安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未落实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备案责任,最终导致其公司官网被不法分子篡改为网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拉萨网安支队联合城关网安大队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网站运营主体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其一周内予以改正。
网站运营者在提供网络服务和产品的过程中获取了直接或间接利益,也要承担其相应的网络安全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近年来,部分区内小型企业或个人注册网站,长期无人管理或废弃不用,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提请注销,错误认为不续费网站就会自然关闭,这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别有用心人员专门抢注有备案信息的到期域名,用于服务网络黑灰产业。这些网站一经发现,备案主体企业或个人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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