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5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6 14:16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以及《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21〕7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且信用状态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专利资助金申请人应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九游娱乐请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专利权人发生过变更的,应以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商标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商标的专用权人;如果受资助商标为共有商标,应以共有商标代表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金申请人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金额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的年度进出口统计范围之内。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申报采取全程网办方式,申请人需在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申请方式二:首都之窗办理网址:(依次选择“部门服务”—“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办理”)。

  2025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对国外发明专利、国外注册商标及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的资助分别划定资助范围,申请人不能超范围申报。具体资助范围如下: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相关要求,本次申报暂停实施《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21〕78号)第九条以及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除按照本条第一项获得资助外可予以额外资助”的资助政策。

  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超过5000万元的申请人。

  申请人通过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提交专利、商标、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金申报信息的最晚时间为9月6日24时。9月7日至9月20日期间,未完成网上初核结果确认的资助金申请人仍可对已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专利或商标资助金申报经网上初核合格后,申请人需确认初核结果、下载打印《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或《北京市商标资助金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金申报经网上初核合格后,申请人可直接下载打印《北京市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金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申报表扫描件的最晚时间为9月20日24时。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认定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公布的企业名单;

  请申请人在申报前务必认线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见附件),加入钉钉群或企业微信群,查看群公告,收看资助政策视频直播或查看直播回放,了解申报系统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在7月24日、7月26日安排两场资助政策视频直播活动,请申请人根据需要选择参加。

  (三)窗口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2层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大厅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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